信用宣传月专题:守住统计诚信底线,别让“小数据”影响“大发展”

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月是信用宣传月,“学法小驿站”与您共同关注统计信用话题。

一场主题普法活动走进社区

6月14日是信用记录关爱日,围绕这一重要节点,6月15日,市统计局组织业务骨干走进包联社区,举办了一场“依法统计、诚信为本”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居民系统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折页,并配发印有统计普法标语的实用宣传品,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百姓生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讲解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统计数据采集与使用的规范要求,以及大家最为关心的——统计失信行为如何认定、会受到哪些惩戒、失信后还能不能修复。


“原来统计造假不是小事”“这个信用修复机制还挺人性化的”——活动现场,不少居民边听边记,不时提问交流。这场活动让抽象的统计法条变成了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着的生活常识。

那么,活动中大家关注度最高的统计失信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结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一说清楚。

一、划清红线:这6种行为属于统计严重失信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的;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6. 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

> 小驿提醒: 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这6条红线,一条都不能碰。

二、失信代价:一旦认定,影响远超想象

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后,会面临什么?《办法》明确了一套完整的联合惩戒机制。

首先,失信企业的基本信息将被同步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

其次,公示期间将触发跨部门联合惩戒,直接影响企业的核心经营活动:

政府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受阻

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被取消

招投标合作中信用扣分甚至被拒之门外

银行信贷审批趋于谨慎,融资成本上升

三、信用修复:知错能改,仍有出路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一旦失信,是不是就永远翻不了身了?

答案是:当然不是。

《办法》在严格惩戒的同时,也设置了信用修复机制,体现了“严管+厚爱”的理念。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依法申请修复信用:

彻底整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动纠正错误数据

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缴纳罚款等)

向统计机构提交守信承诺书

经统计机构核查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移出失信名单、撤下公示信息、解除联合惩戒措施。社区活动中,当工作人员讲到这一条时,不少居民点头表示认同:“给改错的机会,这样才合理。”

四、诚信为本:争做依法统计守信企业

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在此,我们向全市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发出倡议:

思想上重视:摒弃“重经营、轻统计”的错误观念,把统计工作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部分;

制度上规范: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

行动上配合:按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主动接受统计监督检查;

底线上坚守:不虚报、不瞒报、不拒报、不迟报、不篡改。

全市统计部门将持续深化统计信用宣传和执法监管,常态化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项机制,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限,以过硬的统计信用环境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正如这场社区活动的主题——依法统计、诚信为本。这八个字,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和每一家企业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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