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2024年呼和浩特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组织实施,全市共抽取98个村级样本,434个调查小区,调查登记住户5253户。现将全市2024年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63.94万人,比2023年末增加3.53万人,增长0.98%。

二、城乡构成

202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298.10万人,比2023年增加7.17万人;乡村人口为65.84万人,比2023年减少3.6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1.91%,比2023年提高1.19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48.9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3.44%;16-59岁人口为235.7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4.77%;60岁及以上人口为79.3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1.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4.9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10%。与2023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0.7万人,比重下降0.32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增加0.07万人,比重下降0.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4.16万人,比重上升0.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53万人,比重上升0.56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85.2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89%;女性人口178.7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11%。性别比为103.63,比2023年上升0.48。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4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40万人,比2023年增加0.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62‰,比2023年上升1.0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25万人,比2023年减少0.0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22‰,比2023年下降0.1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0‰,比2023年上升1.16个千分点。

注释: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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