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市统计局联合各旗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各旗县区统计局、开发区发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部署要求,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1〕10号)、《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内统办字〔2021〕22号)、《关于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电〔2021〕9号)的要求、制定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和督查时间与方法

2021年呼市统计局联合旗县区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从5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被检查和督查对象选定方式和确定执法检查和督查人员

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选择被检查对象。其中工业35家、批零住餐30家、服务业36家、建筑业5家、房地产业10家、投资、35家、能源14家、人口6家、科技9家。共180家单位(详细单位名录见附表2)。

被督查对象:《关于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电〔2021〕9号)规定的相关单位。

执法检查和督查人员由市统计局具有执法资格证业务骨干组成,并成立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和督查领导小组。

长: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芸芸

副组长: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新厚

执法检查和督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朱江、程峙、娜仁高娃、韩斯日古楞(能源、人口)

第二组:孙祥和、王军、史占英   (投资、建筑业、房地产)

第三组:亢敏、巴特尔、王雪梅(贸易、服务业)

第四组:李文红、秦明远、崔樱、邢兰英 (工业、科技)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数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报送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电子台帐;

(六)各地区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被检查单位2020年、2021年相关指标;

(各项检查专业指标见附表1)

(九)《关于国家统计局第十二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现象。统计执法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和接受宴请等。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整治统计环境的政治责任和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对检查中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3.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效果。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执法全程质量的把控,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及时作出结论和处理建议。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7日

附表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本年完成投资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

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8

能源

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

能源消费量指标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11

人口

从业业人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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