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行政机关于7月21日起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第二批36家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见附件)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工作。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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