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国家统计局

各旗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425日

(联系人:何玉柱,联系电话:0471-3914906)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不断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参照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与方法

2024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计划10月前结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对象与人员

(一)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60家单位组成被检查单位;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跨部门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10家单位进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这次共检查70家单位;

(二)检查人员

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6名同志组成3个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检查事项

1.统计调查单位的真实性;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凭证和电子统计台账情况;

3.主要统计指标及其他相关指标的准确性;

4.主要统计指标及其他相关指标数据的逻辑性。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登记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

2.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旗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通知检查对象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统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财务账套和其他原始凭证。

6.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企业各类统计台账以及执法检查所需其他资料。

9.企业2023年年度报表;

10企业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其中1-8项材料用于统计工作检查。9-10项材料用于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二)相关旗县区统计局各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检查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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