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专业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巴特尔

联系电话:0471-3914906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5年2月8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创建,夯实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统计机构监督职能,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特制定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市统计局直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各旗县区统计局独立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由市统计局统筹全市执法证持证人员,联动配合各旗县区统计局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月度分批次进行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一)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科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二)督导配合旗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旗县区高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局统筹调配全市执法人员参与配合旗县区统计局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旗县区执法检查各环节,压实旗县区执法检查工作责任。

三、具体安排

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从2025年3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及呼和浩特市统计局上一年度执法检查数量确定各旗县区2025年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


2025年呼和浩特市及各旗县区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

备注

1

新城区

15


2

回民区

15


3

玉泉区

15


4

赛罕区

15


5

土左旗

12


6

托县

10


7

和林县

10


8

武川县

10


9

清水河县

10


10

经济技术开发区

15


(二)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依据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要求设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执法检查指标。


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

序号

专业

主要执法指标

报表期别

备注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2025年1月-当月累计数

2024年1月-当月同期数

除所列主要执法指标外,根据专业科室提出的要求,可视情况增加各专业相关指标为执法指标。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限上批发零售业

营业收入

商品销售额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收入

营业额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

应交增值税

(三)检查时间、地区及检查人员

批 次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联合检查

地区

执法人员

第一批

3月21日

3月31日

土左旗

郭建军、张丽杰、郭晓燕、

亢敏、郭麟丹、南利平

托县

崔樱、郭麟丹、南利平、杨建军、郭晓燕、亢敏

第二批

4月21日

4月30日

武川县

巴特尔、赵亮、胡琳、何冠亚

第三批

5月20日

5月30日

新城区

何洋、梁小红、史占英、王军、刘建红、陈刚

第四批

6月20日

6月30日

回民区

王雪梅、韩斯日古楞、张瑞、杨建军、王军、何立功

第五批

7月21日

7月31日

玉泉区

秦明远、李占伟、张小英、

张瑞、何洋、邢兰英

赛罕区

秦明远、何立功、韩斯日古楞、邢兰英、张瑞、王雪梅

第六批

8月20日

8月29日

和林县

崔樱、巴特尔、崔敬怡、吕倩

清水河县

崔樱、巴特尔、崔敬怡、吕倩

第七批

9月22日

9月30日

开发区

巴特尔、何洋、韩斯日古楞、史占英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统计法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有效推动本地区统计执检查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统计局要按照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主动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监督,有效推动全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质效。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严肃追责问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注:如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新的安排部署,市统计局将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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