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各旗县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文化、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旗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大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各旗县区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管理和监督旗县区级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旗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系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局设13个职能科(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呼和浩特市统计普查中心(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大队(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由呼市统计局本级、呼和浩特市统计普查中心、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大队和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5家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部门总预算批复3322.27万元,决算批复3679.5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57.26万元,增幅为10.76%。其中:基本预算批复2792.61万元,决算批复3226.6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434.01万元,增幅为15.55%。项目预算批复529.66万元,决算批复450.16万元,决算比预算下降79.5万元,降幅为15.0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底国家出台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并从2018年7月执行,于2019年初追加人员经费;二是部分项目经费通过财政下达旗县区统计局预算指标的形式执行。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批复3322.27万元,决算批复3679.5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57.26万元,增幅为10.76%。其中:基本预算批复2792.61万元,决算批复3226.6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434.01万元,增幅为15.55%。项目预算批复529.66万元,决算批复450.16万元,决算比预算下降79.5万元,降幅为15.0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底国家出台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并从2018年7月执行,于2019年初追加人员经费;二是部分项目经费通过财政下达旗县区统计局预算指标的形式执行。
2019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批复3322.27万元,决算批复3679.5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357.26万元,增幅为10.76%。其中:基本预算批复2792.61万元,决算批复3226.6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434.01万元,增幅为15.55%。项目预算批复529.66万元,决算批复450.16万元,决算比预算下降79.5万元,降幅为15.0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底国家出台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并从2018年7月执行,于2019年初追加人员经费;二是部分项目经费通过财政下达旗县区统计局预算指标的形式执行。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67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679.5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679.5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94.80万元,下降9.70%;支出总计减少394.80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一是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结束,项目预算未予安排;二是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扫尾阶段,项目预算安排大幅度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67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9.53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7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6.62万元,占87.80%;项目支出450.16万元,占12.2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79.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679.5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94.80万元,下降9.70%;支出减少394.80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一是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结束,项目预算未予安排;二是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扫尾阶段,项目预算安排大幅度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7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6.62万元,占87.80%;项目支出450.16万元,占12.2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9.46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001.33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886.41万元、津贴补贴1008.4万元、奖金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32.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5万元、住房公积金16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13万元,离休费11.59万元、退休费50.31万元、抚恤金32.27万元、生活补助3.65万元、医疗费补助0.31万元,较上年增加381.72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底国家出台增加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并从2018年7月执行,于2019年初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27.1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3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63.29万元、印刷费0.88万元、邮电费6.56万元、取暖费0.64万元、差旅费6.42万元、劳务费1.61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福利费26.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万元;资本性支出11.6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64万元,较上年减少-1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2018年度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反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3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34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54.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年度内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因为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所以支出相应减少;三是年度内没有发生公务接待业务所以没有相应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3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年度内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二是年度内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三是上年度也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和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用于车辆保养维修、保险、过桥过路、停车、燃油、车辆年检等一系列费用,车均运维费2.00万元,较上年减少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所以支出相应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没有发生公务接待业务所以没有相应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部门总体项目预算批复529.66万元,决算批复450.16万元。其中支出数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县、乡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呼和浩特经济统计年鉴-2019》编审印刷、引进人才安置、农牧业夏季普查、支付旗县区调查队聘用人员工资、办公场所修缮及办公设备购置、城乡记账户补贴、城乡住户电子记账等。通过上述支出,保证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了市、县、乡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为数据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支撑;圆满完成了《呼和浩特经济统计年鉴-2019》编审印刷工作;兑现了2018-2019年度政府对招考录入的人才的引进人才安置奖励性措施的承诺;顺利完成了农牧业夏季普查、城乡住户电子记账等调查任务;保证了旗县区调查队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待遇;改善了办公环境;调动了城乡记账户的积极性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关于项目绩效自评的要求,我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了自评。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工作的具体安排,购置了数据处理相关设备,下达了对旗县区统计部门的经费补助指标,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7万元,比2018年减少118.93万元,降低5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改革补贴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2018年度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反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0万元,比2018年增加7.77万元,增长15.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办公耗材和办公设备的采购数量。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内均没有政府采购工程业务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407.5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开始于2018年的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在2019年度内没有后续费用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主要是保证单位日常用车,所有车辆均于2019年底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的固定资产核销及转移程序正在逐步办理过程当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没有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没有购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0105 统计信息事务 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 支出。
2010501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0505 专项统计业务 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2010506 统计管理 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支撑考试等支出。
2010507 专项普查活动 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2010508 统计抽样调查 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2010550 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11008 引进人才费用 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 死亡抚恤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 公务员医疗 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淑根 联系电话:0471-4609172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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