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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基本单位的决定

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2-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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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按性质基本单位可以分成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1、 法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3) 会计上独立合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 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3)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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