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发展、资本构成和经营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住宿和餐饮业重点监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统计指标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年主营业务收入150-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户。
四、调查方法
对符合重点监测限额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户进行全数调查。
五、组织方式
由各盟市统计局组织实施,通过自治区联网直报平台进行联网直报。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为内蒙古统计局以及各盟市、旗县统计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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