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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0-03-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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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呼和浩特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根据呼和浩特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99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2979个,增长120.85%;产业活动单位48133个,增加24528个,增长103.91%;(详见表2-1)


表2-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1993

100

    企业法人

36139

86.06

    机关、事业法人

2984

7.10

    社会团体

441

1.06

其他法人

2429

5.78

二、产业活动单位

48133

100

第二产业

5833

12.12

第三产业

42300

87.88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12个,占28.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18个,占14.5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517个,占8.4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1993

100


采矿业

86

0.20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18

211

5.31

0.50


建筑业

3146

7.49


批发和零售业

11912

28.38

3.08

1.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94


住宿和餐饮业

6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37

5.33


金融业

304

0.72


房地产业

2003

4.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18

14.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71

7.5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7

1.2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90

2.83


教育

1382

3.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7

1.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14

3.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517

8.4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6139个,比2013年末增加22881个,增长172.58%。其中,内资企业占9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4%,私营企业占77.79%(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6139

100

内资企业

36048

99.75

 国有企业

122

0.34

 集体企业

59

0.16

 股份合作企业

7

0.02

 联营企业

2

0.01

 有限责任公司

6880

19.04

 股份有限公司

863

2.39

 私营企业

28114

77.79

 其他企业

1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4

0.09

外商投资企业

57

0.16


2018年末,全市共有个体经营户137204个。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23万个,占45.41%;服务业4.83万个,占35.23%;住宿和餐饮业1.99万个,占14.4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数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37204

100

1.75


工业

2402


建筑业

4301

3.13


批发和零售业

62307

45.41


住宿和餐饮业

19859

14.47


服务业

48335

35.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2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82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4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0.94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65万人,占12.67%;批发和零售业7.72万人,占11.3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6万人,占10.9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682796

278165

171


采矿业

1291


制造业

86485

287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427

8682

9600


建筑业

59583


批发和零售业

77248

365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896

15812


住宿和餐饮业

17313

95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24959

19819

10701

10903


房地产业

41594

185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234

162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788

152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203

318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895

3634


教育

58074

377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077

219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397

62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4578

24408


 

注:1.表中数据不含从事证券、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5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14万人。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12万人,占42.48%;住宿和餐饮业7.84万人,占27.48%;服务业7.36万人,占25.80%。(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85364

141413


工业

4981

2472


建筑业

7111

551


批发和零售业

121213

72223


住宿和餐饮业

78426

38063


服务业

73633

2810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69.6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2.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7.4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239.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2.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7.73%。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497.7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1.2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8.80%(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769.67

10239.19

4497.74

采矿业

       78.55

30.05

20.47

制造业

2104.90

1122.96

1741.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89.75

633.99

221.20

建筑业

711.27

492.89

319.64

批发和零售业

961.79

634.81

1361.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43.31

1475.78

211.92

住宿和餐饮业

71.46

61.54

25.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4.83

147.83

111.29

房地产业

2848.17

2497.44

233.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14.70

1723.86

102.8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46.11

477.75

92.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0.77

258.05

15.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79

15.90

13.76

教育

515.91

65.87

5.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8.58

140.20

7.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5.88

40.70

14.7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71.90

419.57

——

 

注:1.表中数据不含从事金融业与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数据。

2.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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