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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进入集中查处阶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2021-10-1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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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我市2021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以下简称“秋季”行动)已全面展开,目前进入集中查处阶段。此次行动,旨在推进河湖“清五乱”常态化规范化,重拳打击非法采砂等水事乱象,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为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提供有力保障。

据介绍,“秋季”行动将持续至11月20日结束。重点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方面,检查各旗县区河湖长制年度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各级河湖长履职、巡河、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部门协调联动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旗县级及以上河湖长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情况,“一河(湖)一策”实施情况;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落实情况。

在河湖“清五乱”治理方面,以“春季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摸排整改为基础,对境内所有河湖管理范围内“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拉网式再排查、再清理,坚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地推进“清五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重点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固体废物,在滩区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等行为;检查黄河岸线专项整治工作剩余整改项目是否按计划有序推进整改。

在河湖采砂治理方面,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管情况、违法违规采砂情况等,及时查处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等问题;重点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河湖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

在河湖违法排污治理方面,重点查处排污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排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新建排污口、非法排污或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向河湖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将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湖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向河湖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河湖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坡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向河湖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未经消毒处理,违法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违法向农业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

在涉河湖违法犯罪惩治方面,重点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盗采砂石料构成犯罪的,向河湖违法排污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其他各类妨害水务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重点检查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水利部或地方查处的河湖问题,水利部或地方党委、政府批示的河湖整改问题,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河湖问题,向河湖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有关河湖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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