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统计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由呼和浩特市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具体协调组织各旗县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市统计执法检查组由全市统计系统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专业科室业务骨干、统计督查人员和执法支队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统计执法检查按专业分组分批次进行专项执法或与市有关部门、旗县统计局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执法。5个农业旗县统计局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2年5月15日-9月30日。
三、检查地区、企业数量、检查人员及检查方式
(一)共市四区、经济开发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武川县、清水河县总计216家四上企业(含“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70家”)(见附表1),采用市四区联合检查,旗县自查(市级部门统一调配执法人员)的方式逐区进行。
工业能源组(含劳资及研发):娜仁高娃、秦明远、韩斯日古楞、李占伟、陈刚、郭建军、崔敬怡、邢兰英;负责人:娜仁高娃。
投资建筑业组:王军、史占英、何立功、何冠亚;负责人:王军。
贸易服务业组(含劳资及研发):巴特尔、梁晓红、何洋、王雪梅、焦慧;负责人:巴特尔。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崔樱、朱江、张钦、亢敏、任晓宇;负责人:崔樱。
总联络员:巴特尔 19997617680
联络员:各组负责人。
四、检查内容
(一)统计执法检查内容、指标及报表期别
重点检查内容:
1.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企业入库退库标准,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
2.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5.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业务培训、数据审核以及业务指导,是否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6.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是否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规开展统计调查或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执法检查各专业、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及报表期别
(二)各专业统计数据核查内容
各专业核查指标由执法检查组中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核查。具体核查指标如下:
(三)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监督检查
1.对被检查地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巩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一查七看”:查旗县区贯彻落实中央4个重要文件情况;看旗县区统计机构是否将学习4个重要文件列入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并按时学习,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认真落实数据核查办法,看是否对本地区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理纠正,看是否落实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看是否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台账,看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看是否对外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方式,明确受理单位等。
2.对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旗县区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看“五规范四提升”;对市(旗县区)直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重点看“六规范五强化”;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重点看“三规范两提高”;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重点看“三规范四强化”。
(四)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针对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开展直查和自查。
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
3.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五)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全面落实自治区、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有关部署要求。
主要检查内容:
1.依法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依法为其内部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履行法定统计填报职责提供相关保障情况。
五、执法检查方式
1.统计执法检查一般情况下均由执法检查组专业组人员到企业实地检查。遇特殊情况时,由执法检查组与企业具体协调协商执法检查方式。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土左旗等5个农业旗县需参照自治区、市两级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制定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牵头自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的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企业(项目)数量不少于12家(项),且与本次执法检查公布的223家企业(项目)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与本地区入退库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重复的企业(项目),需增加本方案上述的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等相关内容并进行了实际执法检查后方可计入自行执法检查企业(项目)数量。
因自身执法力量薄弱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自主执法检查的5个农业旗县统计局,可以协调市统计执法支队及市统计局有关科室人员予以协助开展执法检查。
2.统计数据核查按照各专业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
3.统计督查由统计督查人员实地查阅档案、资料、台账、现场询问、实地核实等方式开展。
4.入退库专项检查采取直接检查和旗县区自查方式进行。市统计局选取托克托县作为直接检查对象,其余4个旗县区统计局对本辖区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市统计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可参照自治区统计局、呼市统计局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查。
5.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由市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组织,按照有关流程和要求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随机匹配,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或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具体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及调查对象名单另行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5月11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并组织集中学习,执法人员要全面学习领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执法检查流程规范和统计指标检查方法。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三)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杜绝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
(四)情况分析。及时研究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每天检查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召开研讨会,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记录整理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形成“问题台账”。同时,要对执法案卷进行审核,由组长签字确认。
(五)汇报反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汇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7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地区反馈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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