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统计机关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随机抽取12家检查对象,于11月27日起开展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对象(见附件)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工作。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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