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2-26 11:3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统计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代章)   

  2025年2月24          


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呼和浩特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与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公安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委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指导高级中学提供住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民委负责协调涉及民族事项的调查登记工作。

民政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财政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自然资源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悬挂条幅、宣传标语等宣传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协调小组审批。


  • 党政机关

Copyright © 2019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5

技术支持: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