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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6-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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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专业科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一、请各旗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对上报企业的数据质量认真核查检查完成初步审核并向市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室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对上报材料逐一进行复审,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推选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加盖旗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公章,以PDF和WPS格式上报至市统计局FTP:法规科-诚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文件夹。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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