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是应对国家安全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要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保障国家证券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众广泛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将获得弘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特色鲜明的基层宣传活动,突出非传统安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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