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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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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单位:

为了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工作实效,呼和浩特从2023年7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开展期间,全市秉承广宣传、齐发力、求实效的宣传思路,充分运用统计宣传、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商业宣传等多种宣传模式,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实现了做好统计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增加宣传受众群众的宣传效果,营造出了全社会了解、重视、支持、配合普查的舆论氛围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了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结合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任务分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pdf



呼和浩特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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