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统计局、开发区发经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不断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做假行为,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呼和浩特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统计局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与方法
2021年度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两次,
上半年: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下半年: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被检查对象选定方式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从执法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70家单位。上半年:随机抽取35家单位,下半年:随机抽取35家单位。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芸芸
副组长: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新厚
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8名同志组成4个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数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报送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电子台帐;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被检查单位2020年、2021年相关指标(各项检查专业指标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现象。统计执法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和接受宴请等。
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整治统计环境的政治责任和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对检查中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3.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效果。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执法全程质量的把控,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根据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及时作出结论和处理建议。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7日
附表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本年完成投资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 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煤炭消费量合计、电力消费合计等主要 能源消费量指标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11 |
人口 |
从业业人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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